怎么算犬瘟后遗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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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犬瘟疫”的俗称,是由犬瘟热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传染病,发病率、死亡率均较高,病程一般为3~6周,发病季节以冬季为主。 临床出现特征性的发热、呕吐腹泻、皮疹等症候群。如果治疗不及时或治疗不当,尤其是早期病例,往往会危及生命。即使经积极治疗得以存活者,往往也会遗留不同程度的神经系统症状以及体表的色素沉着,即所谓的“后遗症”。

1.神经症状 病犬精神沉郁,食欲减退或废绝,体温升高(可达40℃以上),呈弛张型或稽留型,结膜发红,并有分泌物,鼻孔流水样涕液。 病犬剧烈呕吐,开始吐食,但很快又被呕出,重者可致脱水,消瘦;粪便稀薄,夹杂未消化的食物残渣,后期则完全腹泻,里急后重,排出粘液或血性粪便。

全身淋巴结肿大,尤其以腹股沟淋巴结和锁骨上淋巴结明显,触诊疼痛,头面部及四肢常有阵发性抽搐,口唇发绀,舌头发炎并带有臭味。 少数病犬有尿频现象,但无尿失禁。上述发作可因环境变化,如声光刺激等而诱发,也可自发。若发作程度较轻,可在数周内逐渐恢复;若发作程度较重,恢复过程就较缓慢,甚至难以恢复。恢复期可有记忆力衰退、反应迟钝、步态蹒跚等症状,如不幸留有后遗症,则需更长的康复时间才能完全痊愈。

2.皮肤色素沉着 最常发生的部位为鼻部、四肢、腰背部皮肤,表现黑色或棕色痂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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